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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修正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補件期限,並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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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 為加速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辦理時效,本部已建置藥品臨床試驗送件前諮詢輔導機制,自108年7月1日起,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之補件期限為14天,補件以1次為限,且不提供展延,逾期未補,逕予結案。

二、 另,前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88年1月7日衛署藥字第88004066號公告修正藥品臨床試驗作業相關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