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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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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07-0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78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606679

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

附「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

提供出處:本署公告 - 公告資訊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