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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流感病毒抗原快篩檢測系統技術基準」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安定性評估技術基準」2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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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10-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旨:公告訂定「流感病毒抗原快篩檢測系統技術基準」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安定性評估技術基準」
2
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公告事項:
一、
為加強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流感病毒抗原快篩檢測系統技術基準」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安定性評估技術基準」
2
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如附件,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
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
www.fda.gov.tw
)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提供出處:
法規專區(上稿區) - 醫療器材 -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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