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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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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04-23】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2936號
主旨:公告訂定「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公告事項: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不限刊登途徑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
提供出處:
法規專區(上稿區) - 醫療器材 -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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