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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輸入規定「526」中研究用、實驗用或非供人用試劑之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9)及其適用範圍乙案,自110年5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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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04-2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96年10月3日貿服字第09670196440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進口屬輸入規定「526」中研究用、實驗用或非供人用之試劑,需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9」,免申請本署核發之同意文件。
 
二、 凡以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9」進口之貨品,不得供作人類臨床診斷使用或宣稱其他醫療效能,若經查明用途、貨名等與聲明條件不符者,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相關規定論處。

提供出處:法規專區(上稿區) - 醫療器材 -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