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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須知及家用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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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05-01】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一、為強化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須知」及「家用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須知」如附件,提供廠商做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原本署106年3月15日FDA器字第1061601609號及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8月25日署授食字第0991610856號公告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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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出處:
法規專區(上稿區) - 醫療器材 -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