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s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中文說明書編寫原則
首頁    |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2021-05-01】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一、為確保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中文說明書內容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中文說明書編寫原則」如附件,以提供廠商作為中文說明書編寫及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原本署104年3月12日FDA器字第1041601185號公告不再適用。

提供出處:法規專區(上稿區) - 醫療器材 -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