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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醫療器材中文說明書編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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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04-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旨:公告訂定「醫療器材中文說明書編寫原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醫療器材中文說明書內容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公告訂定「醫療器材中文說明書編寫原則」如附件,以提供業者作為說明書編寫及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 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三、本署104年5月5日FDA器字第1041602133號公告不再適用。
提供出處:
法規專區(上稿區) - 醫療器材 -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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